安家英国·传承篇

英国没立遗嘱:谁继承、拿多少、轮到谁

人走了没有留下遗嘱,英国不会按你以为的方式分。本文按法条讲清英格兰与威尔士的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先拿的那笔 322,000 镑怎么算、同居伴侣为什么不在名单上又还有哪条路可走,以及苏格兰那套完全不同的规则。

主编
· 英伦喵主编
日期
· 约 22 分钟

人走了没有留下遗嘱,遗产不会「按情理」分,也不会「大家商量着办」,而是按一张法律写死的顺序表分。这张表只认两种人:登记过的伴侣,和血亲。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有配偶又有子女的,配偶不会拿到全部;同居多年没登记的伴侣,在这张表上一个字都没有;而苏格兰用的是另一套完全不同的规则,网上大部分中文文章都没分开讲。下面按法条逐层拆开。

第一步:先分清你在哪一套规则下

英国不是一套继承法。英格兰与威尔士走的是《1925 年遗产管理法》第 46 条那张顺序表;苏格兰走的是自己的《1964 年继承法》,结构和数字都不一样;北爱尔兰另有一套,本文没有涵盖。

还有第四种情况,中文文章几乎从不提:去世的人生前的住所(domicile)在英国之外。GOV.UK 的官方向导第一个问题问的就是住所在哪。四个选项里独立列着「英国以外」,选中之后它不给任何英国规则,只答一句:去获取该国家或地区继承法的法律意见。所以人在英国生活多年,不等于这套顺序表就一定适用于他。住所另有一套判定规则,本文不展开。

这一步不分清,后面每个数字都会用错。

英格兰与威尔士:默认怎么分

英格兰与威尔士的默认分法只有三种情形,由两个问题决定:有没有在世的配偶或民事伴侣,有没有直系后裔。下面按这两个问题分开看。

有配偶、没有直系后裔:配偶拿全部

法条的原话是剩余遗产「以信托方式完全归属于在世的配偶或民事伴侣」。这里的直系后裔(法条里叫 issue)包括子女、孙辈及再往下。

有配偶、也有直系后裔:三件事同时发生

这是最容易被误会的一种。配偶拿到的不是「一半」,而是三笔叠加:

  1. 个人动产(personal chattels)全部归配偶。这个词有法定定义,而且是掐头去尾式的。法条说它指有形的动产,然后明确挖走三类:钱与代表钱的有价证券、去世时主要用于经营用途的财产、纯粹作为投资持有的财产。做生意的家庭尤其要看清这一条。店里的设备、送货的车,不落在「个人动产」里,也就不会整个先归配偶;
  2. 再从剩下的遗产里,付给配偶一笔固定净额 322,000 镑,法条写明这笔钱免税费、并且从去世当天起按法定利率计单利,直到付清为止;
  3. 付完这两样之后,剩余部分对半分:一半归配偶,另一半按法定信托留给直系后裔。

有直系后裔、没有配偶:全部给后裔

按法定信托持有。法定信托这个说法很重要:未成年子女的那一份不会直接打到孩子手上,而是由受托人代管到法定年龄。

这里的「子女」也有边界。GOV.UK 的官方向导把话说死了:依法收养的子女以及他们的后代算在内,继子女以及他们的后代不算。另有一层是代位:某个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由他的子女(被继承人的孙辈)顶上他那一份;孙辈也先走了的,再往下顺给他们的子女。

上面都没有:往上、再往旁

法条给的顺序是一层一层往外的,前一层有人就轮不到后一层:

顺位谁
1父母(两位都在世则各一半,只有一位在世则由其取得全部)
2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4祖父母
5同父同母的叔伯姑舅姨
6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叔伯姑舅姨

一个都没有:归王室

法条写明,上述顺位没有任何人取得完全权益的,遗产作为无主财产(bona vacantia)归王室、兰开斯特公爵领地或康沃尔公爵。同一条后面还留了个口子:王室可以按既有惯例,为被继承人的受扶养人等作出安排。是「可以」,不是「必须」。

这个口子在 GOV.UK 上有具体的走法,而且和上一节接得上。认为自己本来能从这份遗产里得到些什么的人,可以申请一笔酌情给付。官方举的例子包括:无偿替他做过洗衣、打扫、做饭、采买、家中修缮或照护的人;与他同住但没有结婚的,作为伴侣或者作为朋友都算;以及花了不小代价照护过他的慈善机构或其他机构。官方还补了一句关键的:你不需要和他有亲属关系。在英格兰与威尔士,申请交给政府法律部(Government Legal Department,英国政府自己的法律部门)。说明你申请的是酌情给付,并尽量附上支持材料。康沃尔与兰开斯特两个公爵领地不走这里,另找代表王室的机构。

一条容易漏掉的例外:28 天

法条规定,配偶或民事伴侣虽然活过了被继承人,但在其去世当日起 28 天之内也去世的,就视为没有活下来,遗产按「没有配偶」那一支往下分。完整条文见 legislation.gov.uk 上的第 46 条。

那个 322,000 镑会变,判据是去世日期

现行金额由 2023 年第 758 号法定文件设定,2023 年 7 月 26 日生效。

关键在下面这条,它比数字本身更重要:法条明写,新命令只适用于命令生效之后发生的死亡。

也就是说,决定用哪一版金额的是人去世的那一天,不是办手续、不是发现问题的那一天。如果去世日在 2023 年 7 月 26 日之前,适用的是上一版的数字。

还有一点值得知道:这个数字不是每年调。法条给的触发条件是消费者物价指数比基准月高出 15% 以上,届时大法官必须在 21 天内出新命令。

但同一份附表还压了一条上限,这条容易被漏掉:不管物价涨没涨,大法官都必须保证每五年之内至少出一道令。附表原话分两截,先是自附表生效起五年内出一道,此后每次都在上一道令作出之日起五年内再出一道。所以两次调整之间可以隔几年,但不会一直不动。而在那几年里,网上任何一篇没写生效日期的文章都可能已经过期。

不在名单上的人:同居伴侣、继子女、朋友

把第 46 条从头读到尾,出现的只有「配偶或民事伴侣」和血亲。同居伴侣不在名单上,无论住了多少年、有没有共同的孩子、房子是不是一起还的贷款。

但这不等于完全没有路。《1975 年继承(家庭与受扶养人供养)法》给了一条法院通道:符合资格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理由是遗嘱或法定继承规则没有为申请人作出合理的经济供养。

「符合资格的人」不是含糊的说法,法条第 1 条把它列成了一张封闭清单,一共六类。同居伴侣只是其中一类。另外五类里有两类特别值得在英华人家庭看一眼:被当作家庭子女对待的人,继子女常落在这一类;生前靠死者供养的人,把父母接来英国同住的常落在这一类。后面这一类还有一道门槛:法条要求死者当时在为这个人的合理需要提供实质性的金钱或等值资助,而且不能是有对价的商业安排。

哪六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
  • 死者的配偶或民事伴侣
  • 死者的前配偶或前民事伴侣,但已再婚或再结民事伴侣的除外
  • 与死者同居的人(须另外满足第 1 条第 1A 款的条件,见下)
  • 死者的子女
  • 在死者曾参与的婚姻或民事伴侣关系中、或在死者曾担任家长角色的家庭中,被死者当作家庭子女对待的人
  • 紧接死者去世之前,全部或部分靠死者供养的人
  • 不在这六类里的人(例如只是朋友),没有申请资格

来源:legislation.gov.uk · 1975 年继承(家庭与受扶养人供养)法第 1 条(核实于 2026 年 8 月)

同居伴侣要够格,必须满足两个同时成立的条件:在被继承人去世前整整两年,一直与其住在同一个家庭里,并且相处得如同夫妻或民事伴侣。

注意措辞:法条给的是「可以申请」,不是「一定拿得到」,最终由法院裁量。

就算法院准了,能拿到多少也被法条框住,而这一层最容易被中文文章写漏。法条把「合理的经济供养」分成两档:配偶或民事伴侣那一档,标准是一个配偶拿到多少算合理,不问是不是维持生活所必需;其余各类申请人(包括同居伴侣、继子女、被供养的人)那一档,标准只到「为其维持生活(maintenance)所需」。换句话说,同居再久,走这条通道争的也不是「本该属于我的那一份」,而是「够不够活」。

时限那一条还有一个反方向的细节:六个月是上限,不是等待期。法条在同一句里用括号写明,在遗产管理授权首次签发之前就提出申请,并不被禁止。

还有一层:谁有资格去替他办手续

「分给谁」和「谁有资格去把这件事办掉」是两个问题,而中文文章基本只讲前一个。没有遗嘱时,办事的人叫遗产管理人(administrator),最后拿到的那份文件叫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遗产管理授权书)。有遗嘱时拿到的才叫 grant of probate(遗嘱认证书),两者不是一回事。去银行、去土地登记处报上名字时,用的就是这个说法。

GOV.UK 的说法是,没有遗嘱的由最有资格的那个人去申请,也就是最近的在世亲属。通常是配偶或民事伴侣,即使两人已经分居也算;其次是年满 18 岁的子女,含依法收养的,不含继子女。

对同居多年的伴侣来说,这一句比前面任何一条都更直接:

官方对同居伴侣办手续是怎么写的

You cannot apply if you're the partner of the person but were not their husband, wife or civil partner when they died.

如果你是这个人的伴侣,但在他去世时并不是他的丈夫、妻子或民事伴侣,你不能申请。

来源:GOV.UK · Applying for probate:If there is not a will(核实于 2026 年 8 月)

也就是说,同居伴侣不只是分不到,连去办这件事的资格都没有。房子、账户、保单卡在那里,得由那位「最有资格的亲属」去动。

孩子这边还有一个卡点。《1981 年高级法院法》第 114 条第 2 款写明,遗嘱或法定继承之下有未成年受益人、或产生终身权益的,管理授权要么给信托法人,要么给不少于两名个人。它后面留了一句例外:除非法院认为在当时的全部情形下指定一人更为适宜。所以有未成年子女时,往往需要两个人一起去申请,不是配偶一个人签个字就行。

(办理的具体步骤、表格与费用不在本篇范围内,以 GOV.UK 的申请遗产认证指南为准;本站只讲规则,不代办。)

苏格兰是另一套,别套用

苏格兰的分配分两步走,都在其他继承人之前。

第一步,优先权(prior rights)。 在世的配偶或民事伴侣先拿三笔(2011 年第 436 号苏格兰法定文件):

项目上限
其日常居住的住宅权益473,000 镑
该住宅的家具与陈设29,000 镑
一笔现金:有直系后裔时50,000 镑
一笔现金:没有直系后裔时89,000 镑

这套数额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此后再没调过。和英格兰那边一样,它也只适用于命令生效之后去世的人。

第二步,法定权利(legal rights)。 苏格兰政府的官方指引把它拆成三种情形,份额只从动产里切,子女那一份是全体合计、不是每人:

苏格兰的法定权利:谁能主张动产的多少
情形配偶或民事伴侣主张子女合计主张
有配偶,也有子女或子女的后代动产的三分之一动产的三分之一
有配偶,没有子女或子女的后代动产的二分之一不适用
没有配偶,有子女不适用动产的二分之一

这是「可以主张的一份」,不是把遗产分完。优先权与法定权利都满足之后,剩下的那部分官方叫剩余遗产,另按一套法律规则往下分。

来源:gov.scot · What to do after a death in Scotland(Legal rights 一节)(核实于 2026 年 7 月)

这里有一层最容易被中文文章写漏:法定权利只及于动产。官方给的定义是,动产包括钱、股票、汽车、家具、珠宝;土地和建筑属于另一部分,叫不动产。换句话说,苏格兰的强制份额碰不到房子。

苏格兰的同居伴侣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得一份,但两个限定都致命:只有在对方没有留下遗嘱时才用得上,而且要在去世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遗产税:先看门槛,再看留给谁

遗产税和「谁继承」是两件事,但很多人会一起问,所以这里给到门槛这一层。

门槛是 325,000 镑。GOV.UK 的说法是,遗产价值低于这个门槛、或者超出门槛的部分全部留给配偶、民事伴侣、慈善机构或社区业余体育俱乐部的,通常不用交。

超过门槛的部分按 40% 征税,而且只对超出的那一部分收。另外两条对家庭很实用:把自住房留给子女或孙辈的,门槛可以提高到 500,000 镑;已婚或有民事伴侣关系的,一方没用完的门槛可以转给另一方。

把这一节和前面那条线接上就会发现,同居伴侣在这里第三次落空:免税那份名单上写的是配偶、民事伴侣、慈善机构和社区业余体育俱乐部,同居伴侣不在名单里;而「未用完的门槛可以转给对方」这一条,官方写的前提也是已婚或有民事伴侣关系。

跨境的部分要单独讲:人在英国、资产在国内的怎么算,两边手续怎么接,涉及一套单独的居住年限判定规则,不在本篇范围内,另有专篇。

立遗嘱能改变什么,不能改变什么

能改变的:在英格兰与威尔士,遗嘱可以整个改掉上面那套默认分配,让同居伴侣、继子女、朋友、慈善机构进入分配。

不能改变的有两处:一是苏格兰的法定权利,配偶和子女对动产那份强制份额,遗嘱剥夺不掉;二是在英格兰与威尔士,符合资格的人仍然可以走那条法院通道申请合理的经济供养。

所以准确的说法是:遗嘱能改变默认结果,不能免除一切争议。

顺带说一句制度事实:在英格兰与威尔士,遗嘱撰写本身不受专门监管,也就是说不存在「必须找持牌人才能立」的法律要求。但立得对不对、跨境资产怎么安排、执行人怎么选,是另一回事;本站只讲规则,不代办遗产认证,也不替你判断该怎么分。

现在能做的三件事

  1. 确认你在哪一套规则下。 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各不相同,先站对边再看数字。
  2. 对着上面的顺序表,把自己的家庭结构走一遍。 配偶或民事伴侣有没有、直系后裔有没有,这两个问题决定了整棵树往哪边走。
  3. 看看你真正在乎的人在不在名单上。 不在,就只剩法院通道,而且有硬时限。这一条是本篇最值得记住的。

想先看看官方怎么判的,GOV.UK 有一个无遗嘱继承的官方向导,回答几个问题就能看出谁有资格申请遗产认证并继承。

没有遗嘱,法律就替你写了一份。喵只能提醒到这里:那份默认的,多半不是你想要的。

常见问题

没有遗嘱,配偶能拿到全部吗?

看有没有直系后裔。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没有子女或其他直系后裔的,剩余遗产全部归在世的配偶或民事伴侣;有直系后裔的,配偶先拿走个人动产,再拿一笔 322,000 镑的固定净额(还带从去世当天起算的利息),剩下的部分对半分,一半归配偶,另一半按法定信托留给后裔。所以「配偶自动拿全部」这个印象只在没有后裔时成立。另外,这里说的遗产是含房产的:第 46 条的标题写的就是「无遗嘱时不动产与动产的继承」,那笔 322,000 镑是从除个人动产之外的剩余遗产里付出来的。

同居很多年,算不算配偶?

法定继承顺序里不算,而且落空的不止一处。法条从头到尾只认「配偶或民事伴侣」和血亲,同居伴侣不在名单上;GOV.UK 还写明,去世时不是丈夫、妻子或民事伴侣的伴侣,连申请遗产管理授权的资格都没有;遗产税那份免税名单上也没有同居伴侣。剩下的一条路是《1975 年继承(家庭与受扶养人供养)法》:它把有资格向法院申请「合理的经济供养」的人列成一张封闭清单,一共六类,同居伴侣是其中一类,另外还有前配偶、被当作家庭子女对待的人、生前靠死者供养的人等。同居伴侣要够格,必须在对方去世前整整两年,一直与其住在同一个家庭里,而且相处得如同夫妻或民事伴侣,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行。还要知道能争到什么:除配偶或民事伴侣外,其余各类申请人的标准只到「为其维持生活所需」,不是「本该属于我的那一份」。注意申请有硬时限,见下一条。

向法院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有,而且英格兰和苏格兰的起算点不一样,别搞混。英格兰与威尔士:申请须在遗产管理授权首次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这个期限要法院许可才行;同一句法条还用括号写明,在授权首次签发之前就提出申请并不被禁止,所以这六个月是上限不是等待期。苏格兰的同居伴侣申请则是从去世之日起六个月内,而且只有在对方没有留下遗嘱时才用得上。同样是六个月,一个从授权签发算,一个从去世那天算。

322,000 镑这个数字会变吗?我该用哪一版?

会变,判据是去世日期。现行的 322,000 镑由 2023 年那道法定文件设定,2023 年 7 月 26 日生效,而法条明写新命令只适用于命令生效之后发生的死亡。也就是说决定用哪个数字的是人去世的那一天,不是办手续的那一天。另外它不是每年调,而是消费者物价指数比基准月高出 15% 以上时才触发调整,所以两次调整之间可能隔很多年。

在苏格兰是一样的规则吗?

完全不一样,别套用。苏格兰先走优先权:在世配偶或民事伴侣对其日常居住的住宅权益最高可拿 473,000 镑、家具陈设最高 29,000 镑,再加一笔现金,有直系后裔时是 50,000 镑、没有时是 89,000 镑。之后还有法定权利:配偶拿动产的三分之一(有子女)或二分之一(无子女),子女合计拿三分之一(有配偶)或二分之一(无配偶)。关键在于法定权利只及于动产,也就是钱、股票、汽车、家具、珠宝,碰不到土地和建筑。

遗产税什么时候要交?

门槛是 325,000 镑。遗产价值低于这个门槛,或者超出门槛的部分全部留给配偶、民事伴侣、慈善机构或社区业余体育俱乐部的,通常不用交。超过门槛的部分按 40% 征税,注意只对超出的那一部分收。把自住房留给子女或孙辈的,门槛可以提高到 500,000 镑;已婚或有民事伴侣关系的,一方没用完的门槛可以转给另一方。这里的遗产含房产:GOV.UK 的原话把 estate 括号解释为「房产、钱和个人财物」,所以自住房算在那 325,000 镑里面,这也正是会另有一条把门槛提到 500,000 镑的规定的原因。

立了遗嘱是不是就完全按我的意思来?

能改变很多,但不是全部。在英格兰与威尔士,遗嘱可以改掉上面那套默认分配,不过符合资格的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合理的经济供养。在苏格兰更明确:配偶和子女对动产的法定权利,遗嘱剥夺不掉。所以准确说法是遗嘱能改变默认结果,不是能避开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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